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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
执 行 悬 赏 公 告
(2017年第二期)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翠玲与被执行人盛永青、顾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盛永青、顾金军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。现申请执行人王翠玲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,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盛永青,男,汉族,1973年2月10日出生,甘肃省高台县人,住高台县城关镇时代小区2号楼1单元101室,身份证号码:622225197302100013。未履行标的42145元。
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盛永青具体下落的,给予500元奖励。举报被执行人盛永青藏匿、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结的,给予500元奖励。
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举报联系电话: 18193661299
0936-6635836
2017年7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