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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男子于2011年、2017年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刑。近日,该男子再次滥伐林木,被高台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7月17号,高台县森林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,巷道镇红联村三社耕地渠边有大量树木被砍伐。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,发现宣化镇贞号村三社村民田某某,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分别于6月27号、7月15号,私自雇用人员将他所购买的52棵杨树采伐,立木蓄积达26.9561立方米。田某某的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涉嫌滥伐林木罪,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属“数量较大”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据了解,田某某曾在2011年6月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,宣告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又在2017年3月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因田某某实施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,属累犯,县森林公安分局将依法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对田某某批准逮捕。
高台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 张永磊:“我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,严厉打击滥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。”
记者后记:森林是宝贵的生态资源,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不同于其他领域,青山绿水一旦遭到破坏,不是用严厉的刑罚可以挽回的。人人都应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,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生态环境,用实际行动让家乡的天更蓝、山更绿、水更清。
(荟报记者:王 蓓 张永磊)